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2、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
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报销单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管理,增强学术氛围,促进对外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处为学校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审核、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应在拟举办的前一周将邀请专家学者的学术活动计划(或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依据上报的学术活动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否则不列入年度科研考核统计。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应对学术报告(讲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应在国家现行政策所规定与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流与讨论。
2. 学术报告(讲座)应服务于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需要,具有开拓师生知识视野、介绍本学科前沿信息和启发创新思维的作用。
3. 学术报告(讲座)应有助于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学术报告(讲座)要有利于促进新知识的传播和增强学校对外交流与影响,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第四条 学术报告(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担任;主讲人既可是校外专家学者,包括已被我校聘请的客座教授,也可以是校内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有专长的各类专业人员,其中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次数不少于50%。
第五条 学校鼓励校内相关部门、团体及青年教师、学者积极申请在学校或学院(部)内作学术报告(讲座)。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开展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学期至少4次,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面向全校师生的不少于2次)。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000名的二级学院,全年开展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2次。
第七条 各学院(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教授、副教授(包括学校领导)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1次,具体由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条 每场学术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切实落实好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及人数,海报的制作与张贴,摄像和记录,加强宣传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九条 每场学术报告(讲座)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新闻报道,并整理资料(包括新闻报道文字和图片的电子版、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部)须填报《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活动统计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公布并纳入学校对学院(部)的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讲座)层次分类与责任分工
(一)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1. 校级学术报告(讲座)指以学校名义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所作的各类重大学术活动。
2. 校级学术报告(讲座)由科研处主办,相关学院(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根据学术报告(讲座)内容涉及的学科范围确定承办单位。
3. 科研处负责学术报告(讲座)时间、地点的确定、宣传材料的收集、海报与横幅的制作。
4.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外聘专家学者的接送、食宿等工作。
5. 承办单位负责学术报告(讲座)的会场布置、横幅与海报的挂贴、主持报告会,组织参会师生及入场,维持会场纪律,提供报告会用水、收集整理学术报告(讲座)前后相关的音影等档案资料。
(二)学院(部)级学术报告(讲座)
1.学院(部)级学术报告(讲座)指学院(部)联系落实的各类学术活动。
2. 车队按照学院(部)提前报送的用车计划,负责提供外聘专家学者的接送用车。
3. 包括外聘专家学者酬金在内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科研处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宣传部接到主承办单位报送开展学术活动的确切时间、地点后,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摄像和宣传报道(在校园网发布消息)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术活动实际需要,保卫处在接到主承办单位报送开展学术活动的确切时间、地点后,负责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执行保安等工作。
第十四条 外聘专家学者食宿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学院(部)学术活动是否需要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参加,由学院(部)负责人与相关领导或学校党政办商定。
第十五条 校外专家举办一场学术报告(讲座)的酬金标准(税前)如下:
1. 博导等著名专家2000元;
2. 教授1500元;
3. 副教授1000元;
4. 非教师系列技术人才等800元;
5. 讲师500元;
6. 特殊情况由科研处呈报校长审批。
校内专家举办任务以外的学术报告(讲座)的酬金,按照校外专家的1/4计算,且不安排工作餐。
第十六条 每场学术报告(讲座)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相关规定自动作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
学术报告(讲座)题目 | |
举办单位 | | 计划举办 时 间 | |
主 讲 人 | | 性别 | | 职 称 职 务 | |
主 讲 人 工作单位 | | 专业及 研究方向 | |
专家简介 | |
面向对象 | | 经费预算 | |
地 点 | | 参加人数 | |
设备要求 | | 学期场次 | |
报告内容 | |
举办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 意见 | |
校领导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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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报销单
姓 名 | | 性 别 | | 职 称 | |
所在单位 | | 联系电话 | |
报告题目 | |
报告时间 | | 报告地点 | |
举办单位 | | 学期场次 | |
酬金标准 | | 其它费用 | |
领款或 证明人 | | 经办人 | |
举办单位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科研处 意见 | |
校领导 审批 | |
财务处 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