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培养思想政治好、业务水平高、科研能力强的教学科研的骨干力量,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提升学院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水平。根据我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治学严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能起表率作用。
(二)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内,已受聘担任讲师(任职满2年)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业绩条件
1.系统担任2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满足学院规定工作量的要求,专任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学年,院(部)负责人、行政兼课和双肩挑教师近三年教学工作量不低于120学时/学年。
2.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是“双师”素质教师,具有双师证或实践经历,能熟练操作本专业技能,能指导本专业的实验实训课程。
3. 近三年从事教学、科研、实践指导等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校级科研课题或主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1项及以上,并已立项;
(2)在国家正式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加各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比,获得校级及以上三等奖(校级排名前三名,市级排名前五位,省级排名七,国家级排名前九位);
(4)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校级排名前三名,市级排名前五位,省级排名七,国家级排名前九位),按进度完成阶段预定工作任务;
(5)参与编写公开出版教材1部及以上;
(6)担任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创新团队成员。
(四)限制条件
1.已受聘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在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2.近三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校劳动纪律,出现教学责任事故,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或学术行为不端者;
(4)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选拔办法和程序
(一)选拔原则
1.遵循“德才兼备、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原则上每个院(部)选拔人数不超过本院(部)中青年教师(含兼课和“双肩挑”教师)的35%,符合选拔条件教师较多的院(部)经学院同意可适当提高5%的比例,在比例范围内尽量考虑课程门类的覆盖量。
(二)选拔程序及培养期限
1.个人向所属院(部)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申报时注明“××类课程中青骨干教师”,并提交本人近三年来相关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所在院(部)依据评定条件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全面审核(行政兼课及双肩挑教师须征求所属部门意见),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材料、申报人相关证明材料等报学院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有关部门对系(部)推荐的人选进行初审;
4.人事处组织专家对各系(部)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候选人员名单;
5. 公示候选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公布培养人选名单。
7.培养期期限:两年。
三、培养期工作职责
1.遵守学校教学规范,教书育人,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2.掌握本专业发展方向、发展动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工作,发挥教学骨干的引领作用;
3.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期刊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主持校级或主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并结题一项(国家级前九名,省级前七名,厅级前五名,市级前三名);
5.参与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一项(国家级前九名,省级前七名,厅级前五名,市级前三名,校级前三名)或担任副主编编写教材1部及以上;
6.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比赛三等奖或指导学生在市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创新创业等竞赛获得三等奖;参加各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比,获得校级二等奖或市级及以上获三等奖;
7.完成院(部)及以上公开课2次;
8.参加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或服务累计不少于3个月。
四、考核
(一)考核及管理
1.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中期检查和培养期满考核相结合,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
2.在培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分者;
(2)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3)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者;
(4)出现教学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受警告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者;
(5)未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或调离学院者;
(6)年度考核不合格。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
1.中期考核:教师依据本人培养期内履行职责情况,按培养年度填写《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终期考核:个人总结与现场述职相结合。被培养人提交两年培养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及工作总结,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及个人材料进行公示。
终期述职评议。被培养人对培养期间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述职,人事处组织专家根据现场述职及佐证材料予以评审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意见。
3.审核定等级。专家组考核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定等,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考核结论为优秀等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且符合评选年龄条件者,可直接续聘对应岗位。考核等级为不称职者,取消其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
4.学校行文公布考核结果。
五、待遇
(一)专项补贴
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结束,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者由学校按等次发放专项补贴,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
(二)其他待遇
1.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职称;
2.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优先安排科研立项;优先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等;
3.通过培养,达到专业带头人条件的,优先确定为专业带头人。
六、附则
1.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学校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
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审批表》
2.《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考核登记表》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