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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y government office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2018-11-22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工作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健全校长办公会工作制度,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校长管理和决策的基本形式,会议研究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的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和措施,酝酿提交董事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的方案;研究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研究处理有关行政日常事务。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校长、校长助理、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列席人员由校长确定。特殊情况时,校长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也可以书面形式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时间由校长决定。如有工作急需,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确定的参会人员一般不准缺席,不准替代,确实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向校长请假,并对会议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应及时主动了解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

第六条  研究涉及个人重要利害关系内容的会议,当事人及其亲属应回避。

第七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组织纪律。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并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必要时由办公室整理形成纪要或决议,下发执行。


第三章 议题范围

第九条  校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范围如下: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和决定的实施细则或方案。

2、研究贯彻落实董事会关于学校发展理念与思路、办学目标与定位、发展规划及重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重要举措;研究学校党委安排的有关行政工作;研究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

3、研究提交董事会审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交教代会的工作报告、议案及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4、研究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及部门目标任务,研究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研究学校机构设置、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学科与实验室管理、学生管理、招生与就业管理、合作办学及涉外办学、后勤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建设及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并向董事会推荐处、科级行政干部的调整人选及建议。

7、研究学校经费的预决算、正常经费开支项目、重要的采购招标事项。

8、研究学校年度人才招聘、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审查教师职称评审结果等事项。

9、研究学校重要的审计工作;重要的涉外事项和外事活动。

10、研究涉及师生员工的违法违纪案件、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重要的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措施。

11、讨论处理教代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听取行政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12、研究、决定日常行政工作需要共同商定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按照“分类、归口、集中”的原则,规范议题提报程序。重要事项原则上按照工作职能范围归口,由牵头职能部门提交会议研究。 重大议题及复杂议题,应于会前3天将书面材料送交办公室。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提交研究的议题,由部门提出倾向性意见,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议题,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提出书面议案及倾向性意见,报主管副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主管副校长提交研究的议题,由本人提出书面议案及倾向性意见,转交办公室列入议题草案。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会议准备工作,会前对拟上会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校长审批,确定会议时间及列席人员,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参会人员按时参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事并做出决定的过程,要体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要求。其议事程序一般为: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说明——列席会议的有关同志作必要的汇报——参会成员逐一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集中领导成员意见,形成初步结论——作出决议或决定。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对议题的结论性意见必须记录清楚、准确、全面和完整,记录稿经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字后及时归档立卷。会议所用书面材料与会议记录一起归档备查。


第五章 落实与督办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和决定,由办公室负责形成《校长办公会纪要》或《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文件》,按行文规则统一编号,经校长签发后,下发至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含有关当事人)必须认真落实,严格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

第十七条  决议、决定落实过程中遇到实际困难和问题,如需提请校长办公会复议的,按议事程序办理,在没有作出新决定之前或不同意复议时,不得采取违反或改变校长办公会决议精神的行动。否则将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协调与督办,并向校长汇报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主管副校长要及时督促检查,执行部门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向主管副校长和办公室主任做出汇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规定中与本规则不符之处以本规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