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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士学位 授予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2019-03-28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实际情况,提高《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经研究决定,对细则补充规定如下:

一、公开发表且知网收录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署名“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普刊一篇论文可抵重修课程一门,核心论文一篇可抵重修课程二门,最多不能超过三门课程。

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必须是主持人,可抵重修课程一门。

三、获得国家专利,其中专利权人为“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申请者排名前三名,可抵重修课程一门。

四、自主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可抵重修课程一门。

五、在厅局级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中获得奖励者,每一奖项可抵重修课程一门。

以上各类总计所抵重修课程不超过5门。

本补充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