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7号)及有关函件精神,特做出我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如下:
一、对象范围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专职人员,要求已参加我省或相应省统一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或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以及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方可报省教育厅进行认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员须填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身份及学历学位条件
1.学校在职专任教学人员;
2.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品德及身心条件
1.品德良好。须填写《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二极学院(部)党组织鉴定盖章;
2.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4号)精神,在二级以上医院体检。
3.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言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教师资格考试及任教条件
1.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暨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考试,即《教育政策法规》、《高等教育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心理学》四门课程考试以及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学校讲授1门次以上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主要课程,评价良好。
3.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期不少于两年。
4.工资关系在学校,人事档案由学校统一委托在当地的政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三、资格认定
学校人事处每年按照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的认定时间、结点要求,由技能考试合格人员登录中国教师网进行注册申请,将符合条件的教师材料报省教育厅认定,由教育厅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资格审查。要加强审查的各个环节,及时为本校符合条件人员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党校学历(除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获得国外学历学位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二)确保认定质量。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附则
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3.《陕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4.《陕西省高校教师专业技能考试赋分表》。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