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了加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管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范围
1. 教学工作量范围
依据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堂讲授、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青年教师等。
2. 教学工作量计算公式
G=G1+G2+G3+G4
=KX1+SX2X3+ G3+G4
G:总教学工作量;
G1:课堂讲授工作量;
G2:实验课、术课、技法课工作量;
G3: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测量实习、专业考察等工作量;
G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毕业创作工作量;
K:课堂讲授计划学时;
S:实验课、术课、技法课计划学时;
X1:课堂讲授系数;
X2:实验课、术课、技法课系数;
X3:分组数。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
1. 基础课、专业课
(1)教学任务: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等。
(2)工作量计算
单班课、合班课计算系数 X1 参见表 1;四个班以上,每增加 1 个班,X1 增加 0.1;双语课(经教务处认定的)计算系数 X1 按表 1 增加 50%;《形势与政策》课计算系数 X1 增加 10%。
表1 基础课、专业课单班课、合班课系数 X1
以 50 -60人为基准班核算,不足 50 人的自然班按基准班计算。
2. 公共外语课
(1)教学任务: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等。
(2)工作量计算
单班、合班课计算系数 X1 参见表 2。
表2 公共外语课单班课、合班课系数 X1
3. 体能测试工作量
有体育课的学生,体能测试随体育课进行,不另行计算工作量;无体育课的学生,体能测试按每生 0.1 计算工作量。
4. 艺术技法课工作量
(1)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技法指导、评阅作业、命题、考试或考查、阅卷、评定成绩等。
(2)工作量计算
技法课每教学组不少于 20 人,X2 =0.8。
5. 实验课工作量
(1)教学任务: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命题、考试或考查、评定成绩、按教学要求制定指导书、检查实验准备、学生预习,有条件的应利用计算机仿真实验预习、审核学生实验方案等。
(2)工作量计算
基础实验、专业实验指导:每组以 20-30 人核算,X2=0.8;
计算机文化基础课上机实验:每组以自然班核算,X2= 0.7;
综合性、计设性(创新)实验(经教务处认定的):X2 =1。
6. 毕业实习(专业实习)、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野外实习、测量实习、专业考察等工作量
(1)教学任务:准备(包括落实实习点)、带队、指导、批改作业、报告、评定成绩、总结等(指导自主实习学生应包括实习检查)。
(2)工作量计算
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每人指导 20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生产实习:每人指导 30 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专业考察:每人指导 30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认知实习:每人指导 30 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生每天按 0.1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野外实习:每人指导 20 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野外写生:每人指导 20 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不包括讲授计划时间);
测量实习:每人指导 20 人以上,按培养计划时间,每天按 2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7. 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课程设计工作量
(1)教学任务:准备(选题、开题报告)、指导、指导实验、批改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课程设计、答辩、评定成绩(含评阅)、总结等。
(2)工作量计算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创作: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 8 人以内,时间以培养计划周数为准,毕业论文每周每生按 1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毕业设计每周每生按1.2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课程设计: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 15 人以内,时间以培养计划周数为准,每生每周按 0.5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学年论文:每位教师指导学生限 15 人以内,具体要求以人才培养计划为准,论文完成后经考核符合要求者,每指导 1 人按 1.5 学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8. 专职辅导教师(仅限于见习助教和助教)
(1)工作任务:听课、上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或考查。每周辅导一次,每次 2 小时;每次批改作业份数为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工作量计算
经主讲教师和教研室考核、由院部领导审核合格者,按主讲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即1/3KX1)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其他工作量登记办法
1. 教学法研究活动工作量
每学期按 3.5 个计划学时计入教学工作量。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按院部考勤和教学法活动记录,对未参加教学法研究活动者,不得计入教学工作量。
2. 指导青年教师(限于见习助教、助教)教学工作量
(1)工作任务:制订培养计划、审阅讲稿、传授教学方法、负责对青年教师的考核答疑,由院(部)考核,报教务处备案。
(2)工作量计算
指导青年教师,每位导师指导人数限 2 人以内(不得交叉指导),经考核合格者,指导每位青年教师年工作量 12 学时。
3. 重修课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工作量参照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如有变更,以学校文件为准。
四、教学工作量登记办法
1. 各院(部)应按《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严格依据培养计划如实地填写工作量登记表。
2. 填写教学工作量必须注明任课名称、班级及学生人数等项目,经教研室、教学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后由主管领导签字报教务处核定。
3. 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也可由教务处按培养计划、学期教学计划任务书,并依据课表、教学日志、教师业务档案进行计算,并面向全校公示、核定。
4. 外聘教师须注明上课名称、班级及课时数,审核时以人事处及学校审批表为准。
五、附 则
1. 对未执行培养计划,随意扩大、减少学时、减少教学环节、改变班级数、分组数及实习带队教师不在实习点的,一经查实,以每 1 个学时扣罚 10 个工作量从总工作量中扣除。
2. 本办法从 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3. 新办法中的内容与其他有关文件中的内容不一致者,以本办法为准。
4.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