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服主页

党政办

Party government office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及培养办法

2018-09-27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激励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和稳定一支人员精干、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以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科研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名称界定

1.专业带头人:主要在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和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某一个专业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教学研究,提高本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2.学术带头人:主要在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开发活动和提高学术水平等方面起示范带头作用,主要负责某一个学科方向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的研究和实施工作,指导和培养本学科青年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本学科教师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近3年来每年师德与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其中一年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个别优秀者本科学历)、副教授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包括已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外聘教师]。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5.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坚实而广博,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均为优良。

6.具有“双师”素质,生产实践工作经验丰富,能熟练操作本专业各项技能;熟悉本专业和本专业所涉各个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顺应市场需求,准确把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

7.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①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

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②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③近5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一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核心刊物(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④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⑤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⑥近5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地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二)学术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进取心强,有拼搏奉献精神和宽广的胸怀;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师德,近3年来每年师德与年终考核均为合格及其以上,其中一年为优秀。

2.具有较强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能力,办事公道,团结协作,威信较高;身体健康,精力充沛,作风民主,能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有能力带领本专业全体成员完成任期内的专业建设任务和人才培养目标。

3.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个别优秀者本科学历)、副教授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专任教师和双肩挑教师[包括已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的外聘教师]。

4.具有较高的外语(外语专业毕业的需具有第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

5.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坚实而广博,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所申报专业2门以上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年均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200学时;教学质量较高,近3年来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均为优良。

6.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生产实践工作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的研究动态,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有1-2个明确的研究方向,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

7.教学、科研业绩显著,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何三项:

①近5年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非教育教学类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② 近5年来,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的本专业专著、译著或编著1部以上,或者担任过(含正在担任)正式出版的全国统编或规划教材的主编、副主编。

③近5年来,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获地厅级一等奖以上,或有1篇以上学术论文被刊登在B类核心刊物(即《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认定的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但申报人必须是主要完成者(即获奖项目前5名、论文作者前3名)。

④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采用,效益良好。

⑤近5年来,主持过(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3名)2项以上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⑥近5年来,有教改、科研成果通过地厅级以上鉴定或验收(排名须在前5名)。

三、评选办法

1.选拔时间:每年11月初组织申报,12月底前公布评审结果。

2.选拔名额:每个专业只选拔一个专业带头人;每个三级学科方向均可选拔一个学术带头人;每年选拔一次,直至满额为止。

3.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

4.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院审定”的程序进行选拔。即由申请人填写《专业带头人申请表》或《学术带头人申请表》书面提供五年来的教学、科研工作的实绩材料及今后三年的教学、科研计划或设想,并附学历学位、科研立项、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照相应的评选条件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业务水平、教学与科研的数量和业绩、发展潜力以及研究目标等进行评定,择优推选,并将推选结果和材料报校人事处;人事处初审申报人资格、教学与科研业绩和获奖等证明材料,并对同一专业申报人按教学、科研实绩大小进行排序,供专家审议时参考;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符合资格的人选进行审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人选建议名单(三分之二成员通过),并向全校公示一周,然后由校长办公会最后审定。

经学校审定的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名单向全校公布,颁发放聘书。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均为三年。

四、培养办法

1.对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在进修、培训、考察、参加学术会议和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2.优先解决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工作条件及科研经费。

3.除正常享受学校规定的进修待遇之外,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

人每人每年另可享受一定培养经费。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开展试验研究、出版著作或教材以及发表论文的资助费等。

4.聘任期内,学校每月发给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特殊津贴。全年按12个月计发。

5.各级党政领导要关心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成长进步,

定期了解人选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和学习中的各种问题。

五、基本任务

(一)专业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我校实际,在各二级学院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开展具有其特色的1-2个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3.带动本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推荐和培养从事本专业建设与改革课题研究方向的骨干教师,不断提高本专业建设水平。

4.组织本专业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申报教改课题,不断提高本专业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5.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与教学论文写作的任务。

6.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7.三年任期内应在B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8.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与规划。与相关部门协作组织实施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力争大多数

毕业学生都能取得“双证书”。

(二)学术带头人的基本任务

1.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结合我校实际,在各二级院的领导下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本学科的学科建设与科技发展规划。

2.根据国内外学科发展趋势和所在学科的现状与发展潜力,确立相对稳定并具有特色的1-2个研究方向。

3.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荐和培养本学科领域各研究方向的学术骨干教师。

4.组织本学科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申报科学研究课题,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整体科研水平和教师的学术水平。

5.三年任期内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指导每位教师的时间不少于1年)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与科技论文写作的任务。

6.每年至少给本专业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7.三年任期内应在B类核心刊物及以上级别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至少2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8.与实验室主任制订和实施本学科实验室、研究室建设与规划。

六、管理办法

1.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均需与学校签订协议书,对其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管理,由人事处负总责,教务处、科研处与各院(部)、处室具体分工负责。人事处负责选拔、考核的组织和有关待遇的落实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分配、检查、落实和教学效果的评估等教学方面的管理;科研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分配、指导、检查、落实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等科研方面的管理;所在院(部)、处室负责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任期内的具体工作落实,并协助校学术委员会、人事处搞好其年度考核工作。

2.对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管理期(任期)均定为三年,但

实行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必须每年向学术委员会书面汇报年度工作情况。学术委员会会同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应的职责、任务与要求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合格者连任,对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聘任,依照条件增补新人。被取消资格者,下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选拔。

3.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由各二级院(部)、处室和人事处分别建立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进行管理。

4.学校每年将划拨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经费,专款专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评选表》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