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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

2018-05-10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从2016年执行以来,极大地激发了我校教职员工的教研科研积极性,促进了我校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水平与服务社会能力的快速提升,同时也改善了薪资分配结构,使部分教职员工的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在执行过程中,教职工认为其中的部分条款不够完善,希望予以修改。经学校研究,现对部分条款修改或补充如下(修改或补充的内容用黑体字标识),请遵照执行。

1. 在国家重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分别奖励8000元、6000元;在科技核心、工程核心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重要核心期刊以科研处配套文件为准,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合编核心期刊目录(发表当年版)以及中科院、社科院、科技部等公布的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2. 发明及应用性科研成果 

发明及应用性科研成果指知识产权属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专利。我校教职工的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后,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发明专利已实施的,奖励20000元,未实施的奖励10000元;实用新型专利已实施的奖励5000元,未实施的奖励3000元;外观专利已实施的奖励1500元,未实施的奖励1000元;软件著作专利已实施的,奖励1500元,未实施的奖励1000元。由他人或其它单位转让给我校教职工的专利,不予以奖励。

所有专利成果知识产权属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未经允许不得转让,否则追回所得奖金。专利每年上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年费,由发明人自己承担,学校不予报销。

3. 被国际三大检索系统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学和技术会议录索引》以及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全部收录的论文,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者,SCI光盘版和SSCI每篇奖励20000元,SCI网络版每篇奖励12000元,EI 每篇奖励10000元,ISTP每篇奖励6000元。被三大检索机构SCI、EI、ISTP 以及SSCI收录需要提供当年最新的国家级查询站出示的查新证明。

4. 所有的国际核心期刊、外文期刊的认定必须出示国家级查询站最新查新证明。

5. 在省级学术刊物、本科院校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且被知网收录,每篇奖励2000元;有项目依托发表的学术论文,且被知网收录,每篇奖励1500元。

6. 经分管校领导同意,被选送或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局级部门举办的专业性演出、汇展或竞赛并获奖,以团体(小组)参加比赛的,只按团体(小组)计算奖金;以个人参加比赛的,奖励个人。比赛级别由学校相关会议认定。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