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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4-12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2、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

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报销单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0日


附件1: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校学术报告(讲座)活动管理,增强学术氛围,促进对外交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科研处为学校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全校学术活动的审核、检查、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主办的学术报告(讲座)应在拟举办的前一周将邀请专家学者的学术活动计划(或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依据上报的学术活动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否则不列入年度科研考核统计。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负责人应对学术报告(讲座)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应在国家现行政策所规定与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交流与讨论。

2. 学术报告(讲座)应服务于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需要,具有开拓师生知识视野、介绍本学科前沿信息和启发创新思维的作用。

3. 学术报告(讲座)应有助于学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 学术报告(讲座)要有利于促进新知识的传播和增强学校对外交流与影响,扩大学校的知名度。

第四条  学术报告(讲座)的主讲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一般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家担任;主讲人既可是校外专家学者,包括已被我校聘请的客座教授,也可以是校内教授、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有专长的各类专业人员,其中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学术报告(讲座)次数不少于50%。

第五条  学校鼓励校内相关部门、团体及青年教师、学者积极申请在学校或学院(部)内作学术报告(讲座)。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部)开展的学术报告(讲座),每学期至少4次,全年不少于8次(其中面向全校师生的不少于2次)。全日制在校生超过1000名的二级学院,全年开展学术报告(讲座)不少于12次。

第七条  各学院(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2次,教授、副教授(包括学校领导)每年至少做学术报告1次,具体由所在学院(部)组织实施,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第八条  每场学术活动应安排专人负责提前准备,切实落实好时间、地点,参加对象及人数,海报的制作与张贴,摄像和记录,加强宣传材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等工作。

第九条  每场学术报告(讲座)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新闻报道,并整理资料(包括新闻报道文字和图片的电子版、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报送科研处备案。

第十条  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学院(部)须填报《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活动统计表》电子版发送科研处,科研处汇总后公布并纳入学校对学院(部)的科研考核。

第十一条  学术报告(讲座)层次分类与责任分工

(一)校级学术报告(讲座)

1. 校级学术报告(讲座)指以学校名义邀请知名专家学者所作的各类重大学术活动。

2. 校级学术报告(讲座)由科研处主办,相关学院(部)或职能部门承办。科研处根据学术报告(讲座)内容涉及的学科范围确定承办单位。

3. 科研处负责学术报告(讲座)时间、地点的确定、宣传材料的收集、海报与横幅的制作。

4.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外聘专家学者的接送、食宿等工作。

5. 承办单位负责学术报告(讲座)的会场布置、横幅与海报的挂贴、主持报告会,组织参会师生及入场,维持会场纪律,提供报告会用水、收集整理学术报告(讲座)前后相关的音影等档案资料。

(二)学院(部)级学术报告(讲座)

1.学院(部)级学术报告(讲座)指学院(部)联系落实的各类学术活动。

2. 车队按照学院(部)提前报送的用车计划,负责提供外聘专家学者的接送用车。

3. 包括外聘专家学者酬金在内的一切费用(如宣传材料制作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科研处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  宣传部接到主承办单位报送开展学术活动的确切时间、地点后,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摄像和宣传报道(在校园网发布消息)等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学术活动实际需要,保卫处在接到主承办单位报送开展学术活动的确切时间、地点后,负责按主承办单位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到现场执行保安等工作。

第十四条  外聘专家学者食宿标准执行学校相关规定。学院(部)学术活动是否需要邀请学校相关领导参加,由学院(部)负责人与相关领导或学校党政办商定。

第十五条  校外专家举办一场学术报告(讲座)的酬金标准(税前)如下:

1. 博导等著名专家2000元;

2. 教授1500元;

3. 副教授1000元;

4. 非教师系列技术人才等800元;

5. 讲师500元;

6. 特殊情况由科研处呈报校长审批。

校内专家举办任务以外的学术报告(讲座)的酬金,按照校外专家的1/4计算,且不安排工作餐。

第十六条  每场学术报告(讲座)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半小时。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颁布相关规定自动作废。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2: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登记)表


学术报告(讲座)题目


举办单位


计划举办

时   间


主 讲 人


性别


职   称

职   务


主 讲 人

工作单位


专业及

研究方向


专家简介


面向对象


经费预算


地    点


参加人数


设备要求


学期场次


报告内容


举办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

意见


校领导审批









 

  附件3: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学术报告(讲座)酬金报销单



              姓   名


性  别


职   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报告题目


报告时间


报告地点


举办单位


学期场次


酬金标准


其它费用


领款或

证明人


经办人


举办单位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科研处

意见


校领导

审批


财务处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