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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引进高级人才管理办法

2017-11-02  点击:[]

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优化教师队伍及各类人才队伍结构,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与各类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一)重点人才

1.领军人才:已获得千人、长江、省“百人计划”荣誉,或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2.杰出人才:已获得青年千人、长江、杰青荣誉,或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具有国家级教学名师或省级教学名师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拔尖人才:入围青年千人、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或其他学术地位水平与此相当的人选。

(二)学科人才

 引进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资格,在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带头人。

(三)高学历人才

 引进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需要的博士研究生。

(四) 其他人才

1.因教学和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副教授及其相当职务以上的专业人才。

2.因行政其他管理工作的需要引进的正副处级干部同时有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务者。

二、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职业使命感,认同学校文化及办学理念,身心健康。

2.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杰出人才龄一般不超过50岁;拔尖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3岁。高层次专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不受年龄限制;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其他条件

 1.学科带头人要具有教授资格,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较高的学术造诣、创新型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较快提升所在学科某一研究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博士研究生要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学历背景,有在海内外知名研究机构、企业或国家学科平台从事前沿科学研究的经历,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果且具有团队合作能力。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条件。  

3.因教学工作需要引进的副教授、教授至少要有10年以上的教学经历,在教学、科研、教改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曾主持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或教改项目 1-2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出版专著1部、或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科研论文5篇及其以上。

4.因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的需要引进的副高级及其以上的专家、至少要有5-10年的从事本专业经历,在本专业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曾主持过厅局级及其以上科研或本专业改革项目 1项、或在本专业领域 出版专著1部、或在本专业领域发表科研论文3篇及其以上。

5.因管理工作需要引进的正副处级干部同时又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的专门人才、至少要有10年及其以上的从事本岗位工作经历,在管理工作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成绩,曽发表管理方面科研论文5篇及其以上。

三、引进方向

1.学科方向:紧密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规划需要,引进人才学科方向为: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及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金融工程、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程管理、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

2.专业方向:主要引进专门人才方向为,围绕学校教学事业的发展、支撑特色专业、支撑学校特色的季羡林国学思想研究等。

3.管理方向:主要是确因工作需要引进的校、处、二级院领导。

四、薪资待遇

1.高层次人才和学科带头人根据学校发展实际,结合本人意愿,一事一议,薪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2.世界一流大学毕业且有重大成果、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年薪30-50万,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10万,科研启动经费10-80万;

3.专业需求博士:年薪15-35万,提供住房一套,安家费5万,科研启动经费据实申报;

3.特殊贡献博士,待遇面议。

4.一级教授年薪15万;二级教授年薪12万;三级教授年薪9.5万;三级以下教授年薪6.6万;副讲授年薪5.4万;处级干部具有职称者比照上述待遇执行。

五、引进程序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应聘材料。学校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电话通知通过初审者参加招聘考核。

2.应聘材料包括:个人简历1份;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表彰奖励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招聘考核包括面试、业绩考察、体检等环节,择优录用。

六、 管理考核

1. 引进人员到校后,要求服务年限不少于3-6年。在此期间,如本人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须退还学校引进时提供的相关费用,并按协议规定补偿未满服务年限的经济损失。

 2. 学校加强引进人员跟踪管理与考核。引进人员进校后,按照学校聘用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

3.学校对引进人员完成岗位任务者,分阶段划拨科研及实验条件配套费;对未完成岗位任务者,停止经费支持。

 七、保障措施

1.学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审订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长期规划,人才办公室、人事处具体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

2.引进人才的专用住房,由人才办公室、人事处负责提出分配方案,后勤保障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引进人才具体服务工作。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费、科研及实验条件配套费纳入学校专项经费。引进人才的岗位津贴,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3.各使用人才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措施。各二级院(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切实改善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为推动我校建设和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学校对引进人才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时给予表彰奖励。

八、附则

1.本办法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2.本办法由学院人才办公室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