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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评审办法

2017-10-31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以及《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7]34号)精神,为建设一支应用型的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国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情况下,申报评审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晋升”的原则,在坚持政治标准的条件下,把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确保评审质量。

 第四条 把握突出教学业绩,同时兼顾科研的原则。

 第五条 原则上坚持不低于省评办法。

 第六条 坚持必须符合学校实际条件的原则。

 第七条 要有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与职务限额指标。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晋升副教授、教授基本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全面履行现职职责,理论联系实际,学风端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须有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延迟申报。

(一)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无一次优秀,延迟2年。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延迟3年。

(三)受警告处分或发生教学事故造成一定影响者,延迟2年,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延迟3年。

(四)有谎报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4年。

三、有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腐败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违反文件政策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凡脱产攻读学位者,其脱产上学时间不能计算任现职年限,且脱产学习期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

七、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条件说明

(一)申报人工作业绩中同一成果取得不同级别奖励的按最高等级统计,不重复计算。

(二)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

(三)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必须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九条  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

对获得博士学位前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证书之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按两年折一年计算。

二、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主讲过1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2门)。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备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过青年教师、进修人员、硕士研究生或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B.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3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5篇学术论文中有4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亦可);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体育、艺术、外语类专业教师在公开发表的3篇学术论文中有2篇为核心期刊论文,中医专业教师公开发表3篇核心期刊论文亦可),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过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b)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三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省部级第一名、国家级前三名、国际级前六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

D.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

第十条 晋升教授业务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学历(学位)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无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二、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两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程一门,成效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并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或硕士研究生一届。

三、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副教授以来,积极承担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

① 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并C中之一条。

A.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教学效果优良。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1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 成果及获奖

(a)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e)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艺术、体育类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比赛的作品或成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亦按此对待。艺术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一等奖以上,国家级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且本人系第一指导教师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体育类专业教师所指导的在校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比赛,获得国家级前二名、国际级前三名,且本人系主教练并获得相应的指导奖励证书)。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A、B、C并D中之一条。

A.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B. 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3篇以上;或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并撰写15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C.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D.成果及获奖

(a)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理科10万元、文科5万元);

(b)获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二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一条  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的基本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基本条件同第八条“一”款等同。

 二、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国家及陕西省职称评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取得博士学位,任讲师1年以上,取得学士或硕士学位,任讲师3年以上者,可破格申报晋升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四、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

五、专著、编著、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专著为独著,编著限第一主编;教材指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省级以上教材审定机构批准立项的规划教材),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

第十二条  破格晋升副教授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破格晋升副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1篇被SCI, EI, ISTP, 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任现职以来,主持并完成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特等奖或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第十三条 破格晋升教授的业绩、学术成果条件(省评条件精神)

一、破格晋升教授的必须具备下列(1)、(2)、(3)并(4)中之一条。

(1)以教学为主的承担过2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均教学工作量200计划学时以上;以科研为主的承担过2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年平均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

(2)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8篇,其中2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发表的学术论文中3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全文收录。

(3)主持并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3万元以上(理科2万元、文科1万元);或主持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2项,至少结题1项,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理科3万元、文科2万元)。

(4)成果及获奖:

A.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三名、特等奖前五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C.任现职以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称号者;

D.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2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二名、一等奖前四名;国家级获奖证书持有者)。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获奖或论文条件,但在我省经济建设主战场取得突出业绩者也可破格晋升职称。

对围绕我省经济建设“一线两带”和关中、陕北、陕南、渭北四大基地以及能源化工、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装备工业、果品加工、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开发,知识创新、技术创新,获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1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的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3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职称。

对获得5项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已被开发转化,其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者,或在培育、研制开发新品种、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经推广年产值达5000万元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教授职称。

第十五条  破格晋升的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师职务评委会统一组织进行。

(二)被推荐人在本校教师高评会专业学科组初评通过后参加本单位论文、教学答辩,答辩通过后再由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六条  附加条件(学校)

一、教师晋升副教授职务者(包括破格晋升),需主持或完成二项校级教改与教学管理研究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二、教师晋升教授职务者(包括破格晋升),需主持或完成三项校级教改与教学管理研究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三、教师晋升副教授或教授在职务评审时,由各级学科组评议后,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四、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奖2项,可视同“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五、获得校级教学能手或教学大赛奖前三名,可视同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或哲学社会科学奖(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五名、一等奖或省部级以上奖项获奖证书持有者)。

 

第三章  备   案

 

第十七条 学校在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实施5个工作日前,及时将更新或修订后的职称评审办法、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和年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教育厅备案(均为电子版)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成立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人员调整,补充缺额。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要学科结构合理,由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及相当职务的专家担任。成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审查。

第十九条  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教师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评审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评审,不得私自扩大评审范围、用权范围和降低评审条件。

第二十条  评审的一般程序

一、教师本人根据其任职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及本人条件,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填写《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能够反映其政治表现、品德修养、教学质量、学术水平及履行现职以来的业绩等方面的材料,由申报单位把关审核后报学院职改办。

二、对经过本单位审核后所报材料,学校职改办、人事处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和申请人的条件对其思想素质、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全面的考核。

1.思想政治方面主要考核政治态度、工作态度、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

2.业务水平方面主要考核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实际技能以及与教学和科研有关的各种能力。

3.工作实绩方面主要考核完成教学工作情况、科研成果、编写教材、著书、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等。

4.对教学成绩的考核,实行教学效果一票否决制;对科研成果的考核应注重应用效益和实际效果。

对经过考核后无异议的材料利用3-5个工作日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公示、集中展示,要求评委及广大教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三、对符合条件者,进行学科组评议,学科组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提交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对学科组通过的人选进行评审:一是申请评审者述职;二是职改办简要介绍申请评审者概况;三是评委查阅评审材料;四是评委无记名投票。 投票结果当场公布,并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五、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召开的评审会议,出席评委超过应到评委的2/3,评审结果方为有效。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经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成员人数的2/3方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预先投票或补充投票。

六、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学校要按时将评审情况和结果报省教育厅(按照《年度自主评审职称通过结果备案名册》格式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月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陕服院发[2016]101号文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职改办、人事处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