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精神,特制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6年评审教师系列副教授及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工作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的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由教育部下放到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实施”精神,省教育厅决定,从2016年起,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根据《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学校,均具有副教授评审权。这对于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更好的选拔人才、更好的培养教师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评审
学校具有副教授评审权后,要认真贯彻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遵照评审程序,坚持评审标准,保证评审质量。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公示环节,做到岗位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三、严格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1. 申报副教授者严格按照《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副教授评审办法》所列的各项条件申报。
2. 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者严格按照本方案“四”所列的各项条件申报。
四、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职称条件
(一)凡申报者必须符合陕人社函[2016]907号文所列的各项条件即:
1. 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 (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贡呻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申请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 岗位起,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 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3) 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 少满4年;
(4) 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I年;
(5)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I0年;
(6))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3. 申请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 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2年;
(2) 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 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3) 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 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4) 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 从事本专业技术王作至少满20年;
(5)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描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6) 统招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8年;
(7) 后取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30年。
4.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 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 万宇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5. 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
文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I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义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二)凡申报工程、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者必须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
1. 由中级职务晋升高级职务者,需主持或完成二项校级教改与教学管理研究项目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晋升高级职务者,由各级学科组评议后,报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未通过的人员,须隔年申报。
五、严格做好申报高级职称者答辩工作
凡申报副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实验师者严格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社发[2008]209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组织评审答辩工作。
六、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评审教师系列、工程系列、实验系列各级职称工作严格按照下列文件规定履行评审程序做好评审工作:
1.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
2.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工作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
3.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6]907号);
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副教授评审办法》(陕服院发[2016]101 号 )
5. 此方案
七、申报、评审时间及要求
1.12月1---5日申报者报名及个人准备材料:
2.12月6—8日申报者所在单位初审材料:
3.12月9—11日职改办、人事处对申报人考核及材料复审;
4.12月12日—13日学科组组织评议;
5.12月14日—16日公示学科组评议结果;
6.12月18日—20日学校评委会进行评审;
7.12月21日—27日公示学校评委会评议结果;
8.12月28日—31日做好有关备案材料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