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有效保障实验室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全校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文件精神,现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其他校领导
成 员: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保卫处、后勤处、资产处、财务处、监察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教学校长兼任;分管科研、学生、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保卫处、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实验室具体工作实施由秘书处落实,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二)院系安全工作队伍由党政负责人、分管实验室安全领导、院系实验室安全助理或安全主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员等共同组成。
(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所指定的安
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校级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二)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各项任务分工,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三)保证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专项经费落实;
(四)审定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培训计划;
(五)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协调和督促整改工作;
(六)实验室安全管理应急状态下的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