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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6-03-25  点击:[]


各处(室)、二级学院(部)、直属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师德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6]8号)精神,现对我校做好评选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含师德标兵)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学校教育第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培训、管理工作10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教师及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学习、宣传科学文化知识,弘扬先进文化,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思想品德,增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关爱学生,立德树人,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转化行为偏差学生、帮助困难学生、对口支援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5.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全局观念,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6.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能够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言行举止文明积极,心理健康,未在校外辅导机构兼职或参与有偿补课。

  7.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获得县级(高校为校级,下同)及其以上表彰(已被评为省级师德先进的原则上不再申报,事迹特别突出者可不受此项限制,下同),不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三、评选推荐办法与步骤

  (一)名额分配

   根据《陕西省2016年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暨师德先进个人(标兵)名额分配表》所分配:

我校拟推荐1名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

  (二)推荐程序

    1. 基层推荐。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广泛发动群众,充分酝酿,征求师生及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评互评、民主推荐、群众座谈、集体决定的方式,在全校范围内推选出1名师德先进个人候选人,于3月31日前上报人事处(只报名单)。

2. 组织审核。人事处会同院工会审核汇总各单位推荐出的先进人员名单,并上报院委会审定,确定出初选人名单,并在校园网中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天。

3. 群众投票。学校将推荐上报的先进个人候选人的典型事迹在校园网中公布,同时印发书面材料送各单位,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教师员工认真学习所发先进事迹材料,并进行群众无记名投票,将到会人数、投票结果于4月10日前上报人事处。

4. 学校审定。学校根据群众投票结果,于4月12日前确定出推荐上报的2016年我校师德先进个人。

5. 申报材料。

  (1)《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一式三份);

  (2)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一式5份);

  (3)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等次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所有申报事迹材料均要求用A4纸打印(标题用小2号黑体,正文用四号宋体,行距22磅,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sxsdgz@126.com)。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评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弃权;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自查评估,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群众公认的先进个人推选出来。

附:《陕西省2016年师德先进个人(标兵)申报表》

 

 

 

                      陕  西 服 装 工 程  学  院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