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教工组[2002]19号)和《关于做好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工程大组字[2010]2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党员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一、各学院党总支要在6月22日前将本专科生党员毕业生名单(分别注明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留校工作或考取我校研究生等)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并提取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及党员档案袋、密封条等相关资料。
二、正式党员入党材料装入学生档案;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包括《预备党员考察表》及其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党支部要为预备党员填写半年考察意见)装入党员档案袋密封并盖章,在毕业生党员离校转出组织关系时自带。入党材料在封装之前必须指定专人进行检查,保证材料的完备规范,确保无错装、漏装现象。
三、各学院党总支在学生毕业前必须要专门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就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入党材料归档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注意事项进行说明,重点强调毕业生党员要确定所去工作单位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
四、各党总支根据《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组部编)和《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参照《常用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览表》认真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五、各党总支办理党员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前要先开具党员集体组织关系介绍信,将党员毕业生由本单位党总支转移到党委组织部。集体转移时可在介绍信姓名栏中填写“ΧΧΧ等Χ名”,并另附党员名单,名单应包括党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是正式党员或预备党员、党费交纳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六、各党总支根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新式样介绍信的填写要规范,党员去向须明确去何单位党组织,不能用“贵处”两字代替;党费已交纳时间和介绍信有效期应使用大写数字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和配发。
七、各党总支收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后应及时整理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注明接收回执日期,于2013年9月30日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送党委组织部。
八、对于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毕业生,可采取以下办法落实党员组织关系。
1、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2、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需经本人申请,党总支同意,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的学院。各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将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名单报党委组织部备案,根据名单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和《流动党员小读本》并发放给党员本人。
九、各学院党总支应对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要求如下: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先由本人提出转正申请,由组织关系原所在党支部依据本人思想汇报、工作小结、有关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等,按时认真讨论其转正问题。
2、凡在西安工作或学习的党员毕业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3、党员本人不在西安,受地域等条件限制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正式党员,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预备党员至少每季度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4、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党员毕业生,应经学院同意,在党委组织部办理保留党籍手续,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各党总支并每半年通过信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
5、凡保留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均要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临时单位或地点变动时要及时告知党组织。根据实际工资收入,按时交纳党费。
凡不遵守上述规定要求的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不递交思想汇报、不与组织保持联系者,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经党总支委员会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未尽事宜请各学院党总支参照《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的要求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