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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二级学院办公用房实行标准化配置管理的通知

2022-05-27  点击:[]

关于对二级学院办公用房实行标准化配置管理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学校行政办公用房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降低行政办公成本,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进程,建设节约型校园,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规定,根据学校资源紧缺及各二级学院实际情况,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研究,现将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用房实行标准化配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规定行政领导办公用房配置标准

国家规定行政领导办公用房配置标准:正处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上限18㎡,副处级领导办公用房面积上限12㎡,处级以下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上限9㎡。

二、各二级学院党群、行政机构、教师及其他公共服务管理用房配置标准

1.各二级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配置办公室1间,副院长两名的配置2间;副处级以下不单独配置办公室。

2.各二级学院党群、行政机构原则上各配置会议室1间,会议室按照学院(部)教师每25人配置1间会议室,超过25人补偿配置1间办公室,不足25人按1间会议室配置。不单独配置资料、档案存放用房。

3.教师办公室配置标准。教师办公室按照每人不超过6.5平方米标准配置,各二级学院自行安排教师、辅导员及其他老师办公室调整,不得多占多用办公用房。

4.各二级学院教研室或其他办公用房原则上不再统一安排,如特需要,实行有偿申请租赁,经学校批准后另行安排。

5.按照办公室标准化管理配置,后勤处、资产处要统一规划,根据实际需要和各学院现有办公房条件,合理做好办公桌凳、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配置服务工作,信息化处要负责做好网线电脑布设连接等服务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部)办公用房具体配置标准

1.马克思主义学院:

院长、副院长配置1间办公室(30㎡);

配置会议室1间(67.5㎡);

教师21人配置办公室3间(127.5㎡)。

2.经济管理学院:

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配置办公室1间(30㎡);

配置会议室1间(67.5㎡);

教师39人配置办公室7间(264㎡)(含补偿配置1间办公室(42㎡))。腾出3间办公室(127.5㎡)。

3.教育学院:

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配置办公室1间(42㎡);

配置会议室1间(82㎡);

教师42人配置办公室6间(265.5㎡);11人在实验楼办公。其中增加2间办公室(97.5㎡)。

4.信息工程学院:

院长、副院长配置办公室1间(42㎡);

配置会议室1间(67.5㎡);

教师45人配置办公室7间(294㎡)(含补偿配置1间办公室(42㎡))。腾出1间办公室(30㎡)。

5.基础部:

主任、副主任配置办公室1间(30㎡);

配置会议室1间(42㎡);

教师20人配置办公室3间(126㎡)。

6.健康学院:

院长、副院长配置办公室1间(30㎡);

配置会议室1间(60㎡);

教师20人配置办公室3间(90㎡)。

四、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办公用房调整是评估整改的一项任务,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行政办公用房配置工作,按照学校规定标配要求,合理调整安排落实各自人员办公场所,及时解决内部矛盾困难问题,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

2.统一标准,严格执行。学校规定今后每两年学校根据各教学单位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一次调整。行政办公用房调整依据教学楼办公室建设大小,人均办公用房面积测算安排,各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落实学校办公场所调整的规定要求,确保学校办公用房调整及学校二级学院办公场所改革稳步推进。

3.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用房调整截止时间为6月2日前全面按照标准要求调整到位,多余办公室以及办公室内部配置的桌凳、电脑等办公设备,按原办公室配置移交给资产处,办公室钥匙交党政办,统一调配。这次行政办公用房调整先对教学楼ABCD区相关二级学院(部)办公用房进行调整,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办公用房参照上面标准执行,在学院办公楼整体调整到位后再安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