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按照疫情防控专班统一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疫情防控工作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在学校发生、流行,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安全稳定,根据陕西省教育系统《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应急状态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陕教疫控组发〔2022〕25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的部署安排,把持续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学校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方针,科学统筹、全时监管、群防群治、严防死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突发疫情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应对和处置突发疫情事件的能力及水平,为全体师生提供一个安全、有序、放心的学习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学校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第一时间坐镇指挥,立即上报,快速果断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并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等重点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二)及时发现,预防为本。落实校门口出入登记,身份信息、健康码、行程卡查验,体温检测等措施;认真开展身体健康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工作,注重信息收集和全面研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
(三)联防联控,有效救治。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学校迅速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启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形成快速有效的处置工作流程,落实“早隔离”“早治疗”措施。
(四)分级负责,压实责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所在单位(部门)管理”的原则,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扎实细致做好突发疫情处置工作。
三、应急准备
(一)健全工作专班。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优化设置协调工作组、教学保障组、学生管理与安全保卫组、教师工作组、生活及物资保障组、网络宣传组、督导组、机动组等。
(二)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风险研判,查漏补缺,形成合力。各工作专班要严肃工作纪律,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坚决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学生实行“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管理,教职工、后勤人员实行“学校—人事处/后勤处—学院、部门、物业、餐饮等”三级管理。建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书记)、辅导员各负其责,落实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急事急报,要事快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建立重点工作清单制度,做到日清日结,推动各工作专班落实责任闭环,强化措施闭环,夯实工作闭环。建立联络员制度,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和信息数据收集、整改落实情况等事宜。
(三)落实条件保障。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各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条件保障、队伍建设和工作督导;生活及物资保障组将应急物资纳入统一保障范围,确保学校足量储备防护、检测和消杀等用品,同时做好饮食、交通、宿舍、(临时)隔离(留观)室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四)做好宣传动员。学校各单位(部门)、各学生班级应通过专题会议的形式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专项活动,做到全员覆盖、人人皆知。学校网站和微信发布相关方案、制度和要求,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应转载推送。广大师生服从管控规定、支持防控工作。
(五)加强个人自查。全校师生员工应关注个人身体状况,重点关注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疑似症状,若出现以上疑似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定点医院就诊;若医院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在配合医疗机构治疗的同时,教职工应如实向所在单位负责人反馈情况,各单位(部门)向人事处报告情况;学生如实向所在班级辅导员反馈情况,各班级通过所在学院向学生处报告情况。同时无禁忌症、符合接种条件的师生员工应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六)开展应急演练。学校要组织教职工进行应急演练,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多场景、实操性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细节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立即激活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各环节快速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及时有效应对突发情况。
(七)做好卫生整治。后勤处对学校实施全面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对冰鲜冷链物流的监控和管理,保障饮食和饮水安全。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宿舍、图书馆、公共卫生间等场所进行彻底卫生清洁消毒、通风换气、垃圾清理,对学校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进行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处理。安排专人负责学校卫生设施管理、卫生保障、监督落实等工作。
(八)加强活动管理。在疫情期间,学校非必要不举办和承接聚集性活动、讲座报告、社会培训或考试,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培训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学校外志愿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确需举办的重大活动需按照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制订相应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审批制度。
(九)加强档案和保密管理。疫情文件资料传递、签收、阅读、使用、保管、清退和销毁等各环节,要做好详细登记,并长期保存备查。涉密文件严禁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复制涉密文件要履行报批手续,复制的文件视同原件管理。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要及时交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收集归档,做到应收尽收,应归尽归,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实体信息安全。归档文件材料须为原件。
四、应急处置具体流程
(一)发现校内疑似症状人员处置
1.校内出现可疑症状,若师生员工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教职工(包含后勤服务人员)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第一时间(30分钟之内)向人事处报告,并联系后勤处,配合学校医务室处置就诊;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应第一时间(30分钟之内)向各学院报告,各学院及时向学生处报告,并配合学校医务室进行处置就诊;如拒不报告或隐瞒实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如造成后果,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2.由学校医务室医生对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医务室医生认为高度疑似必须马上送医的,应第一时间告知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医务室联系定点医院协定好医院专车,将出现疑似症状人员运送定点医院诊断治疗。出现疑似症状学生所在学院、出现疑似症状教职工所在单位(部门),不得安排他人陪同送诊。
3.人事处应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教职工情况,按照国家新冠肺炎防控和治疗的有关规定帮助教职工检查、诊断、治疗并保护隐私。学生处应第一时间向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学生情况,按照国家新冠肺炎防控和治疗的有关规定帮助学生检查、诊断、治疗并保护隐私。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诊断结果报告省教育厅、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4.学校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全力落实各项报告、隔离等防控工作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并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
5.当发现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同一部门一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不明原因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的疑似感染病例,应立即对与疑似病例一起生活、学习的接触者进行排查,及时进行风险告知,提醒其主动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如出现疑似症状,要及时报告学校安排就医。
(二)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的处置
1.一旦被确认为新冠肺确诊患者、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教职工(包含后勤服务人员)应立即向人事处报告,人事处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应立即向各学院报告,各学院立即向学生处报告,学生处立即向疫情防控办公室报告。
2.疫情防控办公室向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报告省教育厅、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如拒不报告或隐瞒实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如造成后果,将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3.学生由学生处负责、教职工(包含后勤服务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所属单位(部门)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筛查流调。
4.封控隔离。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学生处负责,相关部门协助,及时封闭病例密切接触区域或场所(寝室、教室、食堂等);视情况对学校进行全面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学校医务室、党政办对密切接触者(一密、二密人员)安排专车迅速送到集中医学隔离点进行隔离,对三密人员进行居家隔离。
5.消杀。后勤处负责,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区域或场所进行环境消杀。
6.全员核酸检测。由学生处负责,党政办、人事处、后勤处协助,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启动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7.后勤处启动对封控宿舍学生、教师的生活保障工作,学生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配合,安排好用餐、住宿等事宜,保证正常的生活供应。
8.教务处启动对宿舍学生的线上教学工作。
9.学生处负责,为师生员工提供心理支持和疏导,并及时与家长或家属沟通。
(三)收治医院诊断为疑似新冠肺炎病例的处置
1.对于医院认定的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学校接到消息后,由疫情防控办公室第一时间向省教育厅、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2.学生患者由学生处负责,教职工患者由人事处负责,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筛查流调,掌握患者近14天内行程与活动轨迹。根据疫情发展的情况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密接、次密接人员、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密人员)进行筛查流调。
3.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示,后勤处立即安排专车送密切接触者到集中医学隔离点进行隔离,根据要求协助防疫部门对重点场所进行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后勤处负责并对其宿舍、教室以及到过的其他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根据疑似感染新冠肺炎病例在学校的居住点、活动范围、接触人员情况等启动封楼或封校。
5.由学生处负责,党政办、人事处、后勤处协助,按照疾控部门的要求,启动对学校所有人员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四)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处置
1.患者一旦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学校接到消息后,疫情防控办公室立即向省教育厅、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并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工家属。
2.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其经常出入的场所实施封闭管理,按规定对与其有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
3.学校在疾控部门指导下按规定对与其有接触人员的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4.学校根据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视情况采取班级停课、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启动学校封楼封校预案。
(五)对隔离师生员工的管理
学校对隔离的师生员工,要做到排查、管控、督导、宣教、关爱“五个到位”。师生员工病愈或按期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规定完成居家健康监测与核酸检测后,返校时要查验由当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并对其提供必要的康复期指导与心理疏导。
五、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建立精准高效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成立由党政办、学生处、人事处、后勤处,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流调工作小组。若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流调工作小组立即启动流调工作,配合上级医疗机构做好病例发病情况、暴露史、接触史等流行病学相关信息收集,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一)若学生中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三类人员。由学生处负责,学生所属学院协助,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筛查流调。包括:到学校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线上详细询问、填写流调信息登记表等。
(二)若教职工中出现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三类人员。由人事处负责,教职工所属部门协助,在疾控部门指导下进行筛查流调。包括:到学校监控室查看监控视频、线上详细询问、填写流调信息登记表等。
六、信息发布与宣传引导
(一)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办公室负责每日定时向省教育厅、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学校发生疫情后,学校应根据疫情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对每一起疫情事件都必须作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第一时间报送属地疾控部门和省教育厅。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
(三)信息发布。严控信息发布,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疫情信息由政府部门按照规定发布。宣传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积极引导舆论。相关单位(部门)做好师生的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教育管理,稳定师生思想情绪,关注关心集中隔离人员。
(四)健康教育。提醒广大师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掌握卫生知识,做好个人防护。
七、善后和恢复
(一)及时整改
根据疫情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举措,建立限时整改工作台账,严防疫情复发。
(二)恢复秩序
在经过彻底消杀确保相关场所安全的前提下,经科学研判,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及时发布公告,重启因疫情暂停的教育教学活动。因疫情隔离或患病的师生,须恢复健康并经卫生健康部门确认无传染性后方可返校返岗。
(三)调查追责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发生、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严肃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各单位(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
2.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报告,对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学生健康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
3.排查工作不到位或报告不真实,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4.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不配合学校、卫生健康部门进行调查或者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5.对学校或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6.其他失职行为直接导致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的。
八、解除应急状态
学校被判定为低风险地区,因出现疫情而划分的封闭区、封控区、防护区三类防控区域全部解除,疑似、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全部“清零”,学校转入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人物地同防,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