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体贴和关怀。为使我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申报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申报办法。
第二条:我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三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报条件
1.家庭属于县级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户;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四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报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持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去当地政府扶贫办公室签字、盖章,并将自己家庭的信息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导出并盖章。
2.学生本人将办理好的建档立卡家庭子女的相关手续于本年9月10日前交至辅导员,辅导员认真核实学生建档立卡信息的真实性。
3.各二级学院资助领导小组将已核实好的本学院建档立卡信息汇总之后,于本年9月底前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4.学校资助中心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负责将我校当年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信息以规定形式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享受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资格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分者;
2.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3.弄虚作假骗取享受建档立卡家庭政策者;
4.自动因非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而退学或自动流失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六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资助标准,严格执行当年省教育厅下发的资助政策。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