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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服党建津贴发放办法(发文版)

2019-11-08  点击:[]

关于印发《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工作部门:

为建立完善学校党建工作保障机制,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2018516日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了《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津贴发放办法》,现将发放办法印发你们。望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津贴发放办法》

                             


中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8年521日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党建工作津贴发放办法

 

为促进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落实,建立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抓党建工作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陕服院党发[2017]28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范围。经党委组织部审核,人事处备案的兼职基层党组织(含教职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

二、发放时间。党建工作津贴纳入年初党建经费预算,寒暑假18月除外,每年度按10个月计发,经考核后随每月工资发放。

三、发放标准。对认真履职尽责,工作成效好的,按照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基层党组织副书记每人每月100元给予发放工作津贴;对工作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增发工作津贴;对不履职或履职不好的,据实作出相应处理,扣发工作津贴。

四、发放依据。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效将作为其工作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考核程序。 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的月考评由所在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完成。并于每月底前对其履职尽责和工作成效作出纪实评价,形成书面报告,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负责对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日常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并汇总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月情况报告,对基层党组织正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工作人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工作津贴发放意见,报党委分管组织工作副书记审定,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据实每月发放工作津贴。

六、本办法由校党委负责解释,从2018年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