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高校工作特点,立足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院、部,机关各职能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主要指上级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人员来我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出席会议、合作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突出西安特色和我院特色的原则。
第五条 公务接待实行规范管理,分级分类对口接待。院内各单位按归口接待原则负责公务接待。
第二章 接待要求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或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各分院、部的公务接待活动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机关各职能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八条 公务接待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院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
第三章 接待标准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在学院内部接待场所,按标准结算;确需在院外安排住宿的,根据学校与有关酒店协议价格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第十条 公务接待用餐以工作餐为主,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公务宴请一次。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应该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公务宴请应尽量安排在晚餐,原则上不安排酒品和高档饮品,一律不安排香烟,确有需要,可以安排地产或国产酒品;工作日中午不安排公务宴请,确需安排的,一律不安排酒品。严禁同城公务宴请。
第十二条 公务宴请、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用餐标准单次最高限额100元/人,每天最高限额150元/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菜肴要突出绿色健康、实惠节俭和西安特色。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校内出行活动尽量步行。
第十四条 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在会场搭设背景板和摆放鲜花,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举办师生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财务报销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须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并办理报销。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来宾人数、来访时间、来访事由、陪同人数及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公函或邀请函和接待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刷卡或微信和支付宝等方式结算,原则上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七条 学院公务接待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处、财务处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接待信息公开情况,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核查处理。
第十九条 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填表说明: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财务处,一份本单位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