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创收管理办法(试行)
创收工作是扩充经费、改善办学条件,弥补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 和职能处室利用学校资源,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地进行有偿服务和开展社会经济活动。
为加强创收活动的管理, 充分调动创收单位的积极性, 规范其财务行为,根据学校财务 管理有关规定, 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定义
创收: 指利用学校有形或无形资源,依法从事的对外有偿服务而取得的各类资产性收益 及其他收益;
创收经费: 指创收过程中的毛收入;
部门创收收入:指创收单位,按本办法以毛收入划分取得的归各单位自行支配的经费收 入
二、创收经费的管理
创收经费采取学校统一管理和核算、创收单位合理使用、报账手续符合学校财务制度的 原则。部门创收经费在财务处设立“代管经费”科目,各创收单位不设财务。
创收经费实行各部门领导负责制。创收经费坚持先收后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 原则, 创收活动中各单位所收取的各类费用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处。
各单位创收活动,需经学校批准,并在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实施。未经学校同意, 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和变相名义在校内外进行经济活动;不得私自出租(借) 场地或以 学院财产资源对外合资合作,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各单位对创收经费不得截留、转移、 挪用、坐收坐支和公款私存,不准保留任何形式的 小金库。对违反上述财务纪律规定的,依规严肃处理。
三、创收经费的分配办法
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创收活动,创收经费由创收单位统一缴学校财务处,并由财务处出具 收款票据, 作为结算依据。
创收经费原则以毛收入核算,不同类型实行不同比例分成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
不占用学校资源的按 8 :2 的比例进行分配; 20%纳入学校事业经费, 80%归承办者支配。
占用学校资源的 7 :3 的比例进行分配;30%纳入学校事业经费,70%归承办者支配。
特殊情况(指数额较大, 成本较低) 按 5 :5 的比例或者 6:4 的比例进行分配; 50%纳 入学校事业经费,50%归承办者支配;60%纳入学校事业经费,40%归承办者支配。
上述分配原则无法涵盖的实行一事一议。
四、创收经费的使用
创收经费按规定分成后, 学校部分纳入学校事业经费收入,用于学校事业支出。部门创 收收入,由财务处代管记账。该经费用于改善教学科研办公条件、教师业务培训、学术交流、 本部门职工福利、加班补贴、招待等方面支出。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该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在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