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财【2013】173号)《关于民办高等教育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有关规定的通知》,为适应学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学院在年度教育事业财政拨款中安排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实验室装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重点专业及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改造等方面。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项核算”的原则。执行归口管理,其中:用于教学专项资金使用归口管理部门为教务处;科研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管理处;人才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人才办;基础设施改造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后勤处。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原则上由项目申报单位落实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进行调研论证后,提出项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报送归口管理部门。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成有关学校领导、评审专家、财务处、后勤资产管理部门等进行评定,并填写填报《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预算管理,遵循“先预算、后审批、再支出” 的原则,经学校审批后的预算,列入年度专项资金支付项目,按项目书执行。
第六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金额达到规定的招标限额,按《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有关招投标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专项项目经费支出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全面负责项目实施中的各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计划实施。
第八条 外购设备、材料和其他资源,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采购管理办法采购规模较小(2万元以下),一次性办理经费结算手续。采购规模较大(2万元及其以上)或采购规格比较复杂的项目,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分期分批采购,每批次设备采购到货并验收合格后,可先行办理到货设备的经费报销手续。
第九条 采购项目结束后,项目单位应填写《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单》(附件三)。其中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验收。2万元及其以上的专项项目,由后勤资产管理部门、财务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十条 采购项目在经费结算时,项目单位应向财务处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正规发票、设备入库验收单、专项项目验收单、项目报销单(项目负责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和院长签字)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专项资金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审计处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有关规定,对学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作为专项资金账户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接待上级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建设的具体支撑材料。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劳务、奖励、招待、礼品及游览门票等支出。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的报销坚持“谁主管、谁审核”的报销原则,报销流程及审批权限见附件4。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财务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则: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附件:
1. 专项项目申请书
2. 项目论证报告
3. 项目验收单
4. 项目报销流程